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支付的利率为4.35%/年,不高于央行同 期贷款利率,低于公司通过基金、信托等方式融资的平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 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梁文昭、郭朝晖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