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
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梁文昭、郭朝晖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