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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6月21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资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1
日,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15,720.0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陈三联、梁文昭、郭朝晖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