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4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1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5,720.00 万份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激
励计划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2022
年 6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20.00 万份股票期
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时守明 董事长 1,600.00 8.87% 0.89%
2 张晓琴 董事 1,500.00 8.31% 0.83%
3 李怀彬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00.00 4.43% 0.44%
4 李春皓 总经理 500.00 2.77% 0.28%
5 李良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6 王建新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7 谈博娴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8 霍东 副总经理 400.00 2.22% 0.22%
9 王桂红 财务总监 400.00 2.22% 0.22%
10 韩飞 董事会秘书 400.00 2.22% 0.22%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620.00 47.78% 4.78%
(57 人)
预留 2,321.915 12.87% 1.29%
合计(67 人) 18,041.915 100.00% 10.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
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行权期安
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则预留部分各行权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
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权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等级 行权比例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A 1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A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 A 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C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行权条件与行
权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等级 行权比例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A 1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 A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C 50%
各行权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行权数量,业
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低于目标等级C的当年不能行权,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数量=
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的行权
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3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办公现场张
贴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嘉
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1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5,720.00 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67 人。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32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时守明 董事长 1,600.00 8.87% 0.89%
2 张晓琴 董事 1,500.00 8.31% 0.83%
3 李怀彬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00.00 4.43% 0.44%
4 李春皓 总经理 500.00 2.77% 0.28%
5 李良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6 王建新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7 谈博娴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8 霍东 副总经理 400.00 2.22% 0.22%
9 王桂红 财务总监 400.00 2.22% 0.22%
10 韩飞 董事会秘书 400.00 2.22% 0.22%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620.00 47.78% 4.78%
(57 人)
预留 2,321.915 12.87% 1.29%
合计(67 人) 18,041.915 100.00% 10.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
值,公司于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根据授予日股
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4,558.80万元,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权部分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期权的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5,720.00 4,558.80 1,368.95 1,930.07 962.85 296.93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
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该授权日符合在《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范围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20.00 万份股票期权。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资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20.00 万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实行本次
股票期权授予的主体资格,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
日、获授对象与获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嘉凯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
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
权的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