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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凯城: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08-13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6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8 月 1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720.00 万份

     3、首次行权价格:2.32 元/份

     4、首次登记人数:67 人

     5、期权简称:嘉凯JLC1

     6、期权代码:03726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3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办公现场张
 贴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720.00 万份
       3、首次行权价格:2.32 元/份
       4、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67 人,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时守明           董事长           1,600.00        8.87%          0.89%

  2      张晓琴            董事            1,500.00        8.31%          0.83%

  3      李怀彬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00.00         4.43%          0.44%

  4      李春皓           总经理            500.00         2.77%          0.28%

  5       李良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6      王建新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7      谈博娴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8        霍东                副总经理            400.00           2.22%           0.22%

  9       王桂红               财务总监            400.00           2.22%           0.22%

 10        韩飞            董事会秘书              400.00           2.22%           0.22%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620.00         47.78%           4.78%
                   (57 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
 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40%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
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8、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权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等级    行权比例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A            1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A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                  A            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C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为计算依据。

            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等级    行权比例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A            1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B            8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5%                     C            5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A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B            8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C            5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5%                   A            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                   B            8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7.5%                  C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

           各行权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行权数量,业
      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低于目标等级 C 的当年不能行权,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数量=
      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的行权
      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嘉凯JLC1

           2、期权代码:037267

           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8 月 12 日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
值,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根据授予日股
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 4,558.80 万元,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权部分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期权的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5,720.00            4,558.80        1,368.95     1,930.07      962.85       296.93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
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