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6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8 月 2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 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2 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 22
人,代表 664,341,55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82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3 人,代表股份数
539,473,85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9.9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24,867,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210%。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郭朝晖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公司独立董事郭朝晖
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至(二)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24,40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166%;
反对股数 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383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8,4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4.6493%;反对股
数 4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5.350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24,40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125%;
反对股数 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387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
情况为:同意股数 8,4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4.5923%;反对股
数 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5.407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徐潇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