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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凯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7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2 年 12 月 5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确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建轲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
市嘉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惠实业”)之全资子公司,且将通过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因此建轲投资参与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建轲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轲投资”)共 1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
全部股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22 年 12 月 6 日),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原
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 1.90 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39,272,839 股(含本数),该发行数量上
限不超过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除权、除息事项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6 限售期

   发行对象建轲投资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2,461.84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
进行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
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及《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同意公司与建轲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
建轲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
称“《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批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
条款和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嘉惠实业之全资子公司建
轲投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鉴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建轲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
的比例合计超过 30%,导致建轲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了《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建轲投资已出具承诺,承诺其认购的嘉凯
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
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建轲投资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股份。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转授权经营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
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
次发行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
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文件,并履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
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
批手续;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申报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
报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
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时守明先生、李怀彬先生、王道魁先生、赵
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及蒋维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具体事宜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提名时守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提名姜忠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提名张晓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提名蒋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提名王道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提名李怀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以累积投票
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提名郭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提名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提名周俊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
东大会对上述议案内容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2:30 在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
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审议以下
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三)《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时守明,男,197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恒大地产集团副总裁兼内蒙
古公司、海南公司、北京公司董事长,恒大地产集团总裁兼四川公司董事长,恒
大地产集团总裁,恒大健康集团董事长,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董事长。现任嘉凯
城集团董事长。
    时守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时守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姜忠政,男,198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翠林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计划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裁助理,翠林农牧集团总裁助理,翠林矿泉水集团
副总经理,现任翠林农牧集团常务副总裁。
    姜忠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姜忠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晓琴,女,198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历任翠林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翠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翠林(香港)环球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张晓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张晓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蒋维,男,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
境外居留权。历任海伦堡地产集团投资中心副总监、深圳市翠林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裁
助理。现任深圳市翠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翠林城市更新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莞翠林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蒋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蒋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道魁,男,198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华超金都投资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翠林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王道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王道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怀彬,男,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历任本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恒大地产集团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李怀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李怀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郭朝晖,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历任武汉科技大学助
教、讲师,现任武汉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理事、湖北省人力资源学会常务理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朝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朝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施平,男,1962年4月生。博士,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国富中审学院院长,
江苏省理财师协会会长。曾任华泰证券南通营业部总经理。现兼任江苏大烨智能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路交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昆山玮硕
恒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施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施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俊明,1975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
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委员及五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
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证券业协会证券纠
纷调解员。现任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俊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俊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