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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3-04-24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2 年度
                    (2013)中磊(专审 A)字第 0163 号




        委托单位: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电 话 : ( 010) 51120372
        传 真 号 码 : ( 010) 51120377
        网 真 号 址 : http://www.zlcpa.com.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3)中磊(专审 A)字第 0163 号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指 引 》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
我们审计了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工股份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 照 《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应 用 指 引 》 、《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指 引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并 评 价 其 有 效
性是宣工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实 施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变 得 不 恰 当 ,或 对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遵 循 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
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 们 认 为 , 宣 工 股 份 公 司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按 照 《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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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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