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证券代码:000923 公告编码:2013—09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 已经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本公司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 则,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平台,办理 公司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2013 年度,财务公司给予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 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 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根据资金需要办理 1 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利率政策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相关 规定执行。 2、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公 司 51%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42 号;法定代表人:王义芳;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0157H21301000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25972;税务登记证号码: 13010405269231X;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其中:河北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10.2 亿元,占比 51%,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8 亿元,占比 49%。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5、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 财 务 数 据 : 截 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财 务 公 司 总 资 产 2,287,187,346.85 元 , 负 债 269,628,675.31 元 , 净 资 产 2 2,017,558,671.54 元;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741,304.03 元, 净利润 17,558,671.54 元。财务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财务公司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根据公司需求,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 业务服务以及其他在其经营范围内可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有效期满后,除非其中 一方有异议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议自动展 期,每次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3、预计交易金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 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 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预 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 4、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确定,且 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 3 也不低于河北钢铁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2)信贷服务: 贷款利率由公司与财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 利率及现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 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 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3)结算服务: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 同类业务费用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河北钢铁集团其他成员 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 担保、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保险经纪、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 服务。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 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5、金融服务原则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 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但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承诺向公司提供不 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 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进 4 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 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 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现金流量表,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 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 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 风险可控。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并制订了 《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臵预案》。 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会计报表,了解财 务公司的经营状况,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 5 险状况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估。同时,财务公司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内 部控制体系,制定了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设定了各项风险应急处臵 预案。财务公司承诺在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存款资金安全的重大风险事 项时,将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敦促财务公司按预先设计的应急处臵 预案和程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设结算账户、开展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喜京、王建春、王 建军、周之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发表如下意见: 1、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其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按照平等协商 的原则商定的,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6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出具的《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 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应急处臵预案》,明确了风险预防与处臵工作责任人和组织机 构,确定了风险评估与信息报告流程以及风险应急处臵程序,可有效 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 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决议; 4、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5、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6、《公司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 估报告》; 7、《公司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 7 臵预案》。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