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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关于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4-24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证券代码:000923           公告编码:2013—09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

已经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本公司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

则,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平台,办理

公司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2013 年度,财务公司给予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

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

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根据资金需要办理

                                      1
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利率政策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相关

规定执行。

    2、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公

司 51%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42 号;法定代表人:王义芳;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0157H21301000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25972;税务登记证号码:

13010405269231X;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其中:河北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10.2 亿元,占比 51%,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8

亿元,占比 49%。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5、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

    财 务 数 据 : 截 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财 务 公 司 总 资 产

2,287,187,346.85 元 , 负 债 269,628,675.31 元 , 净 资 产

                                 2
2,017,558,671.54 元;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741,304.03 元,

净利润 17,558,671.54 元。财务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财务公司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根据公司需求,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

业务服务以及其他在其经营范围内可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有效期满后,除非其中

一方有异议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议自动展

期,每次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3、预计交易金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

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放在财务

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预

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

       4、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确定,且

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

                              3
也不低于河北钢铁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

    (2)信贷服务:

    贷款利率由公司与财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

利率及现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

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

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3)结算服务: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

同类业务费用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河北钢铁集团其他成员

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

担保、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保险经纪、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

服务。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

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5、金融服务原则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

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但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承诺向公司提供不

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

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进

                               4
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

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

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现金流量表,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

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

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

风险可控。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并制订了

《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臵预案》。

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会计报表,了解财

务公司的经营状况,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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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状况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估。同时,财务公司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内

部控制体系,制定了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设定了各项风险应急处臵

预案。财务公司承诺在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存款资金安全的重大风险事

项时,将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敦促财务公司按预先设计的应急处臵

预案和程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设结算账户、开展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喜京、王建春、王

建军、周之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发表如下意见:

    1、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其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按照平等协商

的原则商定的,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6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出具的《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

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应急处臵预案》,明确了风险预防与处臵工作责任人和组织机

构,确定了风险评估与信息报告流程以及风险应急处臵程序,可有效

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

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决议;

    4、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5、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6、《公司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

估报告》;

    7、《公司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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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臵预案》。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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