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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3-04-24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

                                  预案
         (201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

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主管财务领

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

部长、内控审计部部长及财务公司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

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业务的日

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应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

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

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

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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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

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监控信息,防范风险。

   要求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

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

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

    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

并釆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发生

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

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每半年出具一份存、贷款风险

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

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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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已达到财

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50%;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

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佘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佘额于任何时间占财务公司吸

收的存款佘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于任何财政年度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

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带来

安全隐患的任何事项,财务公司需尽力保证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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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

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

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

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

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釆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

协议》中明确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力:

    (一)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

化解的相应措施;

    (二)对财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三)要求财务公司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

置资产等措施;

    (四)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河北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五)中止、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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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存款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领导小组应对财

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

估结论,重新审议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并对外披露。本

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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