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3-04-24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
预案
(201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河北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
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主管财务领
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
部长、内控审计部部长及财务公司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
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业务的日
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应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
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
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
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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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
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监控信息,防范风险。
要求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
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
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
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
并釆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发生
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
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每半年出具一份存、贷款风险
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
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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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已达到财
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50%;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
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佘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佘额于任何时间占财务公司吸
收的存款佘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于任何财政年度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
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带来
安全隐患的任何事项,财务公司需尽力保证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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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
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
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
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
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釆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
协议》中明确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力:
(一)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
化解的相应措施;
(二)对财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三)要求财务公司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
置资产等措施;
(四)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河北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五)中止、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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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存款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领导小组应对财
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
估结论,重新审议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并对外披露。本
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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