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独立董事意见2013-08-22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 2013 年半年度河北宣工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与监督,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807.40 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余额的 1.36%,
全部是该公司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互相担保,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
元,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0 万元,直接或
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 807.40
万元,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为 0 万元。上述担保已逾期,
根据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承诺,若担保损失实际发生,将
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产生的实际损失,河北宣工行使追偿权回收的资产归
其所有。
报告期末河北宣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
独立董事: 李太芳、杜书箱、闫荣城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