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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24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证券代码:000923   公告编码:2014—16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集情况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冯喜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 3 名,代表股份 7039.3667 万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5%。会议由董事长冯喜京先生

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金城同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

案:

    1、审议《201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
    同意 7039.36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201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039.36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关于 201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7039.36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关于 201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本年

度实现利润总额 5,352,561.57 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00,705.90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410,070.59 元,加上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7,581,117.15 元 , 本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81,271,752.46 元。

    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广大股东利益,对 2013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19800 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 0.10 元(含税)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同意 7039.36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5、审议《关于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7039.36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


                                                                     2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6、审议《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2.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关联股东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关于聘任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年报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年度审

计费用 33 万元,其中:财务业务审计费用 2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8 万元。

    同意 7039.36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关于在银行、租赁公司等资本市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

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银行、租赁公司等资本市场办理各

类融资业务,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

张家口商业银行等,包括续贷额度在内,全年授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上述授信额度相关的文件,具体融

资金额及起止日期以合同文本签定金额、日期为准。

    同意 7039.36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


                                                             3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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