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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4-07-11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股票代码:000923            公告编码:2014—18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2、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 0.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4 年 7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9            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      08*****782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3      08*****00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      08*****707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北宣化东升路 21 号;

    2、咨询联系人:辛丽建

                               2
3、咨询电话:0313-3186222

4、传真电话:0313-3186026

七、备查文件

1、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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