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河北宣工与关联方 2014 年半 年度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与监督,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与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 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2014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上述文件规定的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李太芳、杜书箱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