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相关议案的资料。 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聘任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三、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 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