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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8-28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河北宣工与关联方 2015

年半年度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与监督,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该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

方当期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认为: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关于调

整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常战芳、周之胜履

行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市

场价格,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

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3、上述关联

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