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02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6-09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4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3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25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宣化东升路 21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战芳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9439.157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7%。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 9439.157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耿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
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4,391,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向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为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4,391,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富贵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为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4,391,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