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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02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6-09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4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3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25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宣化东升路 21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战芳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9439.157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7%。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 9439.157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耿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

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94,391,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向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为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4,391,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富贵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为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4,391,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