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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独立董事关于托管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铜矿、铁矿等相关竞争业务之独立意见2016-09-30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托管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铜矿、铁矿等相关竞争业务

                              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北宣工”)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关于托管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铜矿、铁矿等相关竞争业务的议案,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拟托管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铜
矿、铁矿业务,有助于公司有效地解决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与股东河钢集团有限
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河北宣工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托管河钢集团有
限公司控制的铜矿、铁矿等相关竞争业务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托管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铜矿、铁矿等相关
竞争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托管河钢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的铜矿、铁矿等相关竞争业务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高栋章                   杨志军                     李耿立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