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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转让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2966%股权的独立意见2016-11-12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公开转让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966%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转让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特佳
集团”)5.2966%股权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价格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础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
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966%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京都中新评报字
(2016)第 0221 号)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能够保证交易的公平性。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做强主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我们同意公司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966%股权
的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李耿立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