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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16-12-02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
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该按照本规定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
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作如下说明: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62 号批准,1999 年 6 月 7 日本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了 5,500 万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每股 3.72 元,募集资金 20,46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19,567.83 万元,已于 1999 年 6 月 16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