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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6-12-10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6-99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13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2015年初应付间接控股股东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钢集团)15,190万元,2015年从河钢集团拆入19,265万元、拆出21,196.27万
元,未计付利息,2015年1月10日,河钢集团下发《关于对宣工股份借款免息申
请的批复》,对你公司应付河钢集团的欠款自2015年1月1日起不收取利息,但你
公司2015年报中未明确披露河钢集团免息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等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
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引以为戒,
增强合规意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自查自纠,杜绝类似
情形再次发生,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
面报告。
       如果你公司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对存在的问题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及相关管理工作,确保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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