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03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7-04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宣化东升路 21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战芳;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9,204.4267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9%。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9,198.0767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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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6.35 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3%。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
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6.35 万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治海、叶正义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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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序号 股份投票数 占出席会 股份投票数量 占出席会 股份投票数量 占出席 数量(万股)
量 议有 (万股) 议有 (万股) 会议有
(万股)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效表决
比例 比例 权比例
议案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164.37 99.8574% 3.09 0.1426% 0 0 2167.46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203.1367 99.9860% 1.29 0.0140% 0 0 9204.4267
2、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序号 股份投票 占出席会 股份投票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投票数量 占出席会议有 份数量(万股)
数量 议有 (万股) 有 (万股) 效表决权比例
(万股)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比
比例 例
议案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3.26 51.3386% 3.09 48.6614% 0 0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6.35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6 79.6850% 1.29 20.3150% 0 0 6.35
3
议案 1:关联股东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036.9667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4%,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
决,非关联股东同意 2164.3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574%,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2:同意 9203.13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6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治海、叶正义认为: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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