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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03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7-04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宣化东升路 21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战芳;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9,204.4267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9%。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9,198.0767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45%。

                                                                               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6.35 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3%。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
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6.35 万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治海、叶正义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2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序号                                                          股份投票数         占出席会       股份投票数量        占出席会      股份投票数量           占出席                数量(万股)
                                                                 量               议有            (万股)            议有          (万股)             会议有
                                                              (万股)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效表决
                                                                                  比例                                比例                               权比例
议案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164.37          99.8574%                3.09        0.1426%                     0              0                           2167.46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203.1367          99.9860%                1.29        0.0140%                     0              0                      9204.4267



2、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序号                                                          股份投票      占出席会          股份投票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投票数量          占出席会议有            份数量(万股)
                                                                数量             议有          (万股)              有           (万股)             效表决权比例
                                                              (万股)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比
                                                                                 比例                                例
议案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3.26          51.3386%              3.09          48.6614%                  0                      0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6.35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6          79.6850%              1.29          20.3150%                  0                      0                          6.35




                                                                                                                                                                                                   3
    议案 1:关联股东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036.9667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4%,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
决,非关联股东同意 2164.3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574%,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2:同意 9203.136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6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治海、叶正义认为: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