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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4-26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耿立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过去一年的工
作中,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现就 2016 年度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6 年度,本人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认真履
行职责,召开董事会前详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
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本人较好的发挥专业作用,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发挥了
重要作用。
    1、对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审议中对关联
方资金占用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的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进行说明。
    3、在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对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
补偿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托管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铜矿、铁矿等相
关竞争业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说明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公司 2016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中对公
司公开转让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966%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对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各职能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各专业委
员会议事规则,先后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对关联交易、定期会计报表、人事任免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职能委员会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方式,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联系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规
范运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为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自己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没有单
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李耿立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