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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2017-08-15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7-50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俊安(辽
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安实业)函告,获悉俊安实业所持有本公司
24,827,607.00股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
          为第
                                                               本次质
          一大        质押                                质
 股东                            质押开始                      押占其   用
          股东        股数                   质押到期日   权
 名称                              日期                        所持股   途
          及一      (股)                                人
                                                               份比例
          致行
          动人
                                                          上
                                                          海            为
                                                          舟            第
俊安
           否    24,827,607.00                            基            三
(辽
                                                          实            方
宁)实                           2017-8-11
                                             2022-12-30   业    100%    提
业有限
                                                          有            供
公司
                                                          限            担
                                                          公            保
                                                          司
合   计          24,827,607.00                                  100%

     俊安实业因为无关联第三方天津宇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24,827,607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舟基实业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7
年8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
     截至公告披露日,俊安实业持有公司24,827,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累计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数量为24,827,607.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54%。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