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2017-10-10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7-57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冀张地税稽检通一[2017]14 号“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
查通知书”,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我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2017 年 10 月 9 日,根据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
出具的稽查结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张家口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抽查公司纳税申报材料后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第 53 号《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文件规定,公司 2009
至 2015 年期间出售中工国际股票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 14,372,874.95 元,城
建税 1,006,101.26 元,教育附加 431,186.26 元,地方教育附加 287,457.49 元,
补缴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18 日期间滞纳金 138,410.78 元,上述税款
及滞纳金合计 16,236,030.74 元。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滞纳
金需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相关文件后公司予以缴纳。
二、公司对补缴税款的处理
根据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要求,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缴纳营业
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共计 16,097,619.96 元,滞纳金 138,410.78 元,合计
16,236,030.74 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目前尚未出具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补缴滞纳金的文件,不考虑未缴纳部分滞纳金因素,受补缴税
款的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16,236,030.74 元。上述补缴税款事项
无需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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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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