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7-67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宣化东升路 21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战芳;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91,981,3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09%。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70,369,6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8%。
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1,611,7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
2、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
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61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1,611,7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寒冰、贺维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2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效
序号 股份投票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投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份投票 占出席会议 表决权股份数
(股) 有 量(股) 效表决权比例 数量(股) 有 量(股)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比
例 例
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91,980,767 99.9993% 600 0.0007% 0 0% 91,981,367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1,980,767 99.9993% 600 0.0007% 0 0% 91,981,367
议案 3 关于增加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1,611,100 99.9972% 600 0.0028% 0 0% 21,611,700
2、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会议有效
序号 股份投票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投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份投票 占出席会 表决权股份数
(股) 有 量(股) 效表决权比例 数量(股) 议有 量(股)
效表决权比 效表决权
例 比例
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1,611,100 99.9972% 600 0.0007% 0 0% 21,611,700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1,611,100 99.9972% 600 0.0007% 0 0% 21,611,700
议案 3 关于增加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1,611,100 99.9972% 600 0.0028% 0 0% 21,611,700
3
上述议案中 1、2 为特别决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3 为普通决议案,关联股东河钢集团有限
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董寒冰、贺维认为:2017 年
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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