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1-05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李耿立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