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董事候选人刘键先生、于根茂先生、黄笃学先生、韩精华先生、 魏广民先生、王凤女士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同意提名刘键先生、于根茂先生、黄笃学先生、韩精华先生、魏广民先 生、王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上述提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李耿立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