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南非相关规定、采矿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而 作出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高栋章、李耿立、杨志军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