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工: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8-46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五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刘键;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1,853,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1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9,739,7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8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2,114,2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30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9,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9,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7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寒冰、贺维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
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53,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 69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52,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2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
表决情况:同意 6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52,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
表决情况:同意 6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52,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
表决情况:同意 6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52,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
表决情况:同意 6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852,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
表决情况:同意 6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项议案表决通
过。
以上全部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高栋章、杨志军、李耿立作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董寒冰、贺维认为:2017 年
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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