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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宣工: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30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实
现利润情况进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
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资产经营、盈利水平、资金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南非相关规定、采矿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而
作出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度实施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对内控制度、流程进行了
重新梳理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的建
立基本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规范运作起到了一定的监督控制作用,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且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与河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与河钢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事项进行了仔细了解,我们认为:
    1、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
合法的经营资质,其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是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商定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规定编制,
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的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未完成当年业绩承诺值 22985 万元,实际完成 18622 万元,完成
率为 81.02%。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当期应补偿金额逐年累计
计算的规定,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三年累计实际完成值为 75035 万元,大
于三年累计业绩承诺值 71652 万元,三年累计超额完成 3383 万元,符合相关规
定。
    九、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
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制)出具的专项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象。




       商有光                     王占明                       徐永前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