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河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 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 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度与河钢财务公司持续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以及与河钢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 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前 商有光 王占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