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相违背 的情形。 商有光 王占明 徐永前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