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9-53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 15:00至2019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五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于根茂。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 人,代表股份294,094,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561%,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70,369,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8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3,724,56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4.275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28,943,85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4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8,943,855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4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工程机械业务相关 资产及负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以评估净值119.31万元为作 价依据,综合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过渡期间发生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动(以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后确定最终交割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68,26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4%; 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河 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890,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145%;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 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04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 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90,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145%;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040,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 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90,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145%;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之资产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68,26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4%; 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河 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90,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145%;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之人员服务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68,26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4%; 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河 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890,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145%;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之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68,260,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4%; 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河 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890,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145%;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律师和贺维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