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 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 《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 况,认为本次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 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 响公司及四联香港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前 商有光 王占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