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河钢财务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 2020年度与河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 情况,认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与河钢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业务,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公允确定,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前 商有光 王占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