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2020-06-03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23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收到
公司董事魏广民先生递交的辞呈,因人事调整原因,魏广民先生申请辞去董事职
务,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 PMC 公司董事、PC 公司董事和 PMC 公司总经理职务。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提名胡志魁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会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胡志魁先生简历如下:
胡志魁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大学学
历,历任邯钢劳动工资部部长,邯钢邯宝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邯钢股份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邯钢财务部部长,河钢股份财务负责人,河钢集团矿业公
司总会计师、董事,河北宣工财务负责人。现任河钢矿业党委常委,董事。胡志
魁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失信行为,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胡志魁先生做为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荐胡
志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