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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资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67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9,370,0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3%)的股东余斌
先生拟 以集中 竞价 交易、 大宗 交易等 方式 减持所 持公 司股份 合计 不超过
39,174,206 股(累计 180 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份的 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4%,通过两种方式
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6%)。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收到余
斌先生递交的《关于拟减持所持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余斌。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余斌先
生总计持有公司股份 39,370,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流动性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
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39,174,2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若在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


                                      1
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余斌先生于 2017 年 08 月 29 日做出承诺"一、本企
业/本人认购河北宣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包括但
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
行转让。二、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本企业/本人认购的河北宣工增发
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认购上述股份的锁定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河北宣工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截至本公告日,余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上述相关承诺已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前期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余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范围内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余斌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余斌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


                                   2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余斌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所持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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