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业务期间,能坚持独立、公正、 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准则,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 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因此,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占明 徐永前 商有光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