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关于增加2020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拟增 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 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及四联香港 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前 商有光 王占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