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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资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3-23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河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河钢资源

股票代码:         0009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

联系地址:月坛大厦 A1508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21年3月1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

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钢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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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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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长城资产       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长城资产

河钢资源、上市公
                   指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报告书           指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河钢资源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晓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23,360.9796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

       通讯地址:月坛大厦 A1508(邮政编码:100045)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2 日

       经营期限:1999 年 11 月 2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

   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

   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

   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

   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其他国家或   长期     身份证号码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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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他公司兼职情况


沈晓明   董事长   男   中国       无        北京    11010219************         党委书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控

    制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以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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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河钢资源股份目的为流动性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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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河钢资源39,370,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股份来源为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集配套

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2020年12月15日开盘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河钢资源39,370,07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6.03%。


    2021年3月18日收盘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河钢资源32,570,07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河钢资源 32,570,078 股,占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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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 4.99%,全部为流通股,无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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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首日2020年12月15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买卖河钢资源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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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再为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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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沈晓明



                                                  日期: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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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张家口

                                                                              000923
股票简称        河钢资源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 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

人名称          公司                                                          北街2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           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予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种类:A股股票
                                                    股份数量:39,370,078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变动比例:6.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A股股票
                                                    股份数量:32,570,078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4.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时间: 2020年12月15日-2021年3月18日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式                                                  6,800,000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不适用此条款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不排除继续减持的可能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2020年12月15日前6个月内未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买卖公司股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
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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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