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1-32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于2021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 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键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股 东 6 人 , 代 表 股 份 220,489,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 表股份220,489,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796%。 中小股 东出席 的总 体情况 :通 过现场 和网 络投票 的股 东4人 ,代 表股份 3,044,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 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3,044,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66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354,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131,32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81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131,32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37%。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354,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131,32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81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131,32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37%。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354,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131,32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81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131,32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37%。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485,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354,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131,32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81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131,32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37%。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485,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354,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131,32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81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131,32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137%。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2021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485,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9%;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与河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26,18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587%;反对 3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2,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277%;反对 3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383,33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8586%;反对 2,695,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1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704%;反对 2,695,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475,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7%;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2%。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475,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7%;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2%。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475,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7%;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1%;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董寒冰律师和贺维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