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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资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1-3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

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2,034,139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5%)的股东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因存在债权人主
张实现质押权的被动减持情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571,176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 2%)。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收到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递交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天津物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进出口”)。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目前,天物进出口
总计持有公司股份 62,034,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

    二、本次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目前,天物进出口持有的河钢资源股票中 6,203.2 万股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
证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股份占本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占
公司总股本的 9.5%。其中,3,078.3 万股质押给国元证券,约占公司总股本 4.7%;
3,124.9 万股质押给华融证券,约占公司总股本 4.8%。前述业务购回期限届满后,
天物进出口因资金问题未能按时履行购回义务。
       2020 年 7 月 31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津 02 破申 86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天物进出口的重整申
请。2020 年 12 月 23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津破 1-12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及所属公
司重整计划,天物进出口为物产集团所属公司之一,受该重整计划约束。根据重
整计划,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可以在有权机构的监督下处置股票。目前,天物进出
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天物进出口持有的河钢资源股票将因国元证券、华融
证券主张实现质押权而被动减持。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天物进出口因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质押股票购回交
易,构成逾期违约,导致其持有的部分质押股票将被国元证券、华融证券强制处
置;
       2、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河钢
资源向天物进出口购买其持有的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而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32,571,1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减持
股票金额以国元证券、华融证券对天物进出口享有的债权总额 695,091,181.69
元为限;
       4、减持期间: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预计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天物进出口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做出承诺:“四联
香港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344.00 万元、25,323.00 万元、
22,985.00 万元和 31,629.00 万元。如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净
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各业绩承诺方优先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做减值测试,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大于各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各业绩承诺方还需另行向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于 2017 年 8 月作出承诺:“一、本企业取得的河北宣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二、若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对上述本企业认购的河北宣工增发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本企业认购
上述股份的锁定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
需再次提交河北宣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告知函出具日,天物进出
口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上述相关承诺已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因天物进出口受重整计划约束,因此本次被动减持的具体执行主要由国
元证券、华融证券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及
实施的具体时间。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天物进出口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天物进出口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股份被动
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督促天物进出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减持计划。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物进出口递交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