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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资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丽娜)2021-08-1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河钢资源

股票代码:         0009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丽娜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司法处置被动减持)

签署日期:       2021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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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林丽娜在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钢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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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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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丽娜
河钢资源、上市公
                   指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报告书           指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司法处置被动减持河钢资源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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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丽娜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1119**********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以上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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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因司法处置被动减持河钢资源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因司法处置继续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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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持有河钢资源39,370,07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6.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 12 月 8 日至2020年 12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因司法处置,

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穗路证券营业部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

执行通知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2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021年7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因司法处置,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林丽娜女士持有的19,590,000 股河钢资源股份进行公开

拍卖,其中竞买成功6,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持有河钢资源39,370,07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6.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持有河钢资源 26,312,87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0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持有河钢资源   26,312,878 股,占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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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 4.03%,全部为流通股,均处于质押状态且全部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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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
                情况
    前六个月内,除本次司法拍卖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

卖河钢资源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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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林丽娜女士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再为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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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林丽娜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



                                           日期:   2021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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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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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张家口
股票简称         河钢资源                        股票代码               0009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林丽娜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不适用
称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予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      A股股票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39,370,078            股
                                              持股比例: 6.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A股股票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份数量:26,312,878 股
                                              变动比例: 2%
                                              变动后持股比例:4.0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时间: 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5 日
及方式                                        方式:司法处置,集合竞价
                                              时间:2021年7月28日
                                              方式:司法处置,公开拍卖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不适用此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      否 √不排除因司法处置继续减持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本报告签署前六个月内未买卖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
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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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丽娜




                                           填表日期:   2021年 8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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