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河钢资源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7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材料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
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及四联香港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的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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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有光 王占明 徐永前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