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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资源:河钢资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9-1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1]字 0913 第 0527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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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1]字 0913 第 0527 号




致: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或“公司”)聘请和北京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河钢资源二〇二
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
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
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河钢资源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召开,并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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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河钢资源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已
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
育南大街 38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有股东及授权代表出席。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为
347,206,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93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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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审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
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刘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赵丽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姚永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魏广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鲍彦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张志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商有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王占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徐永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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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举樊海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卢耀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
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有股东及授权代表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121,418,8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37%;
反对 7,600 股,弃权 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8,529,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 7,60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47,160,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7,600 股,弃权 38,8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8,490,75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反对 7,600 股,弃权 38,80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记名方式进行表决,通
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宣布刘键、赵丽树、姚
永波、魏广民、鲍彦丽、张志亭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且均为有效票数。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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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记名方式进行表决,通过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宣布商有光、王占明、徐永
前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且均为有效票数。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对监事候选人采取记名方式进行表决,通过累积
投票方式选举。根据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宣布樊海泉、卢耀豪为公司非职工代
表监事。上述监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半数,且均为有效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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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杨   晨:                              贺   维:




                                       黄珏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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