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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资源:独立董事意见2021-09-15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聘任高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
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赵丽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魏广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青
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于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商有光 王占明 徐永前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