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说明 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 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钢资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商有光 王占明 徐永前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