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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钢资源:河钢资源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做为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河
钢资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该金融
服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的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




                                                 商有光、王占明、徐永前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