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河钢资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8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2 年度




委托单位: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 858866 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 858866 90
网 真 号 址 : http://www.Re anda.com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利安达审字[2023]第 2443 号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


    一、河钢资源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河钢资源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河钢资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此页无正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
司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3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四联资源(香港)有限公司(简
称“四联香港”)和南非帕拉博拉铜业有限公司(简称“PC 公司”)、南非资源香
港有限公司(简称“南非资源”)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87.5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45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
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税务管理、
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生产运行管理、质量保证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
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了主要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新产品技术风险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
20%;
    重要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
10%-20%;


                                    4
    一般缺陷:潜在影响或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净利润的 10%。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重大漏报、错报;
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给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
的损害。
    重要缺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中等程度的错报、
漏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给公司声誉带来较大损害。
    一般缺陷:给公司带来轻微的财务损失;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轻微错报、漏
报;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在部分区域流传,给公司声誉带来轻微损害。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单项直接财产损失≥6000 万元;
    重要缺陷:3000 万元≤单项直接财产损失<6000 万元;
    一般缺陷:单项直接财产损失<3000 万元
    2)定性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整体进行综合评
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
重大缺陷和内控重要缺陷。
   针对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将大多
数的一般缺陷予以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控目标的实现。
    2.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5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控重大缺陷和内控重要缺陷。
    针对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已在报告期内将大
多数的一般缺陷予以整改。该缺陷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6